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的主要目標是協助董事會確保董事委任及重新委任的程序公平並具透明度,以及確保董事會持續具備符合本公司業務所需的適當技能、知識、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並在以上各方面取得平衡。提名委員會的職責載於其職權範圍內。

於評估董事候選人是否適任時,提名委員會會考慮提名政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甄選候選人時,提名委員會會基於候選人的專長與客觀準則比對的結果,亦會適當考慮董事會多元化的裨益及其他與本公司相關的因素。提名委員會將考慮包括但不限於候選人可為董事會帶來的成就、專業知識、經驗及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以及候選人可投入的時間及其所代表的相關利益。提名委員會就甄選董事候選人向董事會提供意見。於委任及重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時,提名委員會根據《上市規則》所載的準則評估獲委任人的獨立性,並就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重選該名獲委任人向董事會提供建議。提名委員會獲授權檢討及評估董事會多樣的觀點與角度,並適當地監察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提名政策的執行情況。

提名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包括一名執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由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包括:
麥雅文(主席)
李澤楷
王芳
黃惠君
Lars Eric Nils Rodert